一、什么是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成立之前双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成立之后双方承担的则是合同责任。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有如下方式:
(一)承诺生效
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最普遍的情形,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便意味着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包括两种情况:
1、书面方式作出的承诺于到达后生效;
2、口头方式作出的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则是当场即时生效。
(二)当事人签字盖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汀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不论签字还是盖章都具有相同的效力,两者具备其一即可。
(三)当事人签订确认书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取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进行交易时,实际上承诺已经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到达对方,这时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但有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特地要求签订确认书以防万一。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被人为地拖延到了确认书签订之时。确认书的作用只限于证明合同的成立。如果在承诺作出之后,合同一方拒绝签订确认书致使合同未能成立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