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一)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有何权利义务
(一)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了本条规定的第一、二项权利外,本法的其他条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例如本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本法第33条第5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森林法等法律也对承包方的权利做了规定。
(二)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