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合同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一)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二)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三)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常见涉外合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
二、订立涉外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