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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包人优先权,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870人  作者:济南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承包人优先权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通常被称为法定抵押权。

二、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承包人自身存在违约行为,发包方拒付工程款项的,承包人不享有优先权。

(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然未支付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在性质上允许折价、拍卖。如果建设工程在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权。

在符合上述三个要件时,承包人即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行使其优先权:其一,协议方式,即承包人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建设工程价款以折价价款优先受偿;其二,拍卖方式,即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工程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承包人优先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上,承包人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存时,基于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权利的原则,承包人优先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抵押权。作为建设工程的商品房预售之后,为了保障社会大众的生存利益,即使此类商品房在性质上可以拍卖,承包人也不得行使优先权。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承包合同之前,确认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非常重要的。承包方要查明工程是否存在,是否办理合法保建手续,以免上当受骗。承包通常来往金额都很大且过程复杂,承包人务必对每一个环节都了解透彻。对相关资格的审查可以要求对方拿出政府给出的证明,最好能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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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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