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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解除,如何认定合同约定解除?

此文章帮助了39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认定合同约定解除

(一)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中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附款,意为附加的条款,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内容的一部分。”

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即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来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首先必须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将来也许会发生,也许不会发生。

(二)对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限制

有人认为,条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就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必须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就是合同中的一项或几项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条款就是无效。也即意味着当事人不能以该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此王利明先生亦认为:“约定解除的内容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否则约定解除权的条款无效。”《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事由规定了五种类型以及二种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均不得违反。审判实践中,由于该类条款大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属于事前约定,因此,判断该类条款是否有效,既要考虑双方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也要考虑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的实际情况。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如果超过合理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表明不可能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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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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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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