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项新型担保制度。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应收款项、土地合同权利、专利权、商业信誉等都可作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
浮动抵押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抵押担保制度。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该条的具体含义如如下:动产浮动抵押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协议方式;适用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动产抵押标的物限于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这些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二、如何设定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见,尽管浮动抵押人享有自由处分抵押标的的权利,但并非等同于其可以不顾抵押人的利益任意妄为。而是应将这种自由处分限定在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中,以正常经营活动作为平衡抵押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
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首先,浮动抵押权抵押物的确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196条规定:“谈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 当事人约定的买巩抵押秋田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其次,浮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浮动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实行申请。法院受理浮动抵押权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实行条件的,应做出施行浮动抵押权的决定,同时发布浮动抵押权开始实行的公告和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
对于浮动抵押权实现的条件,《物权法》第193条规定: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服装公司经营严重恶化,可能无法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情形发生时,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有权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服装公司另行提供担保,在服装公司不能追加担保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服装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在服装公司表示无力归还贷款和本金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提请法院实行浮动抵押权,以保证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