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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质押贷款,如何设定质押贷款?

此文章帮助了32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理解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二、如何设定质押贷款

银行作为质权人,为确保质权的安全性,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质押行为予以设立,以对抗第三人的请求权。

在质押合同的设立上,《物权法》与《担保法》规定一致,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都没有对书面合同做强制性规定,而是使用了“应当”字眼,也就是说,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签订质押合同,但出质标的已交付,则按照《合同法》第36条规定,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但这只是一个例外性的规定。在实践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当事人双方要签订质押合同。

此外,对于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物权法》与《担保法》都规定合同的生效是在双方交付质押标的物时。由于权利质押不可能像动产质押那样交付实际的标的物,所以为履行交付义务采取了以权利凭证交付作为权利质押占有的规则。但对于性质上难以交付的权利设定质押的,法律上特别规定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通过登记这种方式,向不特定的人产生公示的作用,以对抗第三人的请求权。这只是法律对权利质押设立所做的一般性规定,对于像股票质押等权利有特别规定的,还要履行特别法的规定。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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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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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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