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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85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性质的条件下将所有权分离,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租与他人使用收益,他方交付租金的协议。无论是个人承租、合伙承租还是全员承租,企业承租其客体仍是国家或集体的企业。它既包括企业的限制物权,同时也包括该企业的经营权乃至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的名称权。

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与传统财产租赁合同相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点在于:

1、传统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单个物品,而且必须是非一次性消耗物;而企业租赁合同的标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也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一次性消耗物,可以是财产、现金,也可以是债权、工业产权。

2、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看,传统的财产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对承租物一般只有简单的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企业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对企业财产拥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其中也包括处分权。

(二)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1、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它权利义务;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这里利润和租金是最大的区别。

2、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运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合同则多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3、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担保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人担保。

4、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

5、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关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但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的,也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并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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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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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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