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其他  >  债权转让  >  合同转让的形式有哪些,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形式有哪些,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义务只有在经原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转让;这实际上构成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中的财产性权利原则上可以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转让;它不仅包括实体性财产权,而且包括赔偿请求权和纯粹的诉权。但合同权利中的人身性权利非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转让。由此可见,广义的合同转让既包括债务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理论上认为,合同转让可以通过4种法律形式进行。

(一)债务主体变更。

债务主体变更是指根据原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同意由新债务人替代承担债务的协议。其法律效果在于解除原债务人的合同义务,而使其由新债务人承担。它实质上是在有关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新合同代替旧合同的交易。但是构成债务主体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债权人须以明示协议同意新旧债务人的替代。例如在合伙人变更的情况下,该合伙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推定条款认可新合伙人承担退伙人的债务。

(二)当事人依成文法转让合同权利。

权利转让须遵循以下规则:

(1)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须由出让人签字;

(2)该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非仅授权他人追索债务;

(3) 出让人须向其债务人、受托管理人或其他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

根据判例法解释,立法第136条规则中所称权利财产是指只能根据诉讼强制取得,而不能实际占有的财产;例如追偿权或合同所生的请求权。该规则中所称的绝对转让是指出让人全部权益的真实转让,而非部分权益的转让:否则不属于合同权利转让。根据判例规则,出让人转让其全部权利可以要求受让人提供担保,但不得附有其他条件。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受让人取得:

(1)合法债权或权利财产;

(2)对抗债务人的诉权和其他补救措施;

(3)不经原出让人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如果债务人在收到转让通知书时即对原出让人提起诉讼或提出抗辩的,该诉讼或抗辩将可能影响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因此受让人在受让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平善意原则,在出让人基于欺诈行为转让权利的,无辜受让人不承担责任。

(三)当事人依衡平法转让权利。

在当事人权利转让不符合成文法要求的情况下,只要该权秘转让的意图明确,则它在衡平法上仍然是有效的。按照衡平法的一般规则,合法权利转让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免向债务人发送权利转让通知书。但是权利出让人为取得某些特殊的法律效果,仍有必要向债务人发送通知:

(1)在债务人有可能在收到通知时对受让人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出让人为保障受让人的权利无瑕疵应当发送通知;例如债务人在得知权利转让之前已经向出让人履行支付的情况。

(2)为了保障受让人取得优于其他无通知权利受让人的优先受让权,出让人有必要向债务人发送通知。

除上述之外,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须遵循下述判例规则。首先,根据1951年麦克阿德尔申请案,完全的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不需要有对价,但不完全的衡平法上的权利转让必须有对价才具有效力。

其次,必须将衡平法上的权利财产与成文法上的权利财产区别开,前者通常是指信托受益人对抗受托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对抗执行人的衡平法请求权。最后,无论依据普通法还是依据衡平法,凡涉及当事人个人信誉,能力或身份资格的合同不能转—让,例如绘画合同或某些劳务合同。

(四)依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承担。

合同的权利义务除可依当事人意志而转让外,还可依法定强·制程序而移转,通常称之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它包括当事人死亡或当事人破产两种情况。

在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其合同权利义务依法定程序移转于死者的个人代表。但有关个人技能的合同和劳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在合同当事人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其合同权利义务依破产法程序移转于破产财产管理人。

二、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有哪些

投资存在风险,签合同存在风险,同样,在转让债权时一样也存在风险,对受让人风险较大的可转让债权有哪些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

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二)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

(三)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这种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时尚未确定,但它是可以按照一定方法确立的合同权利,因而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

(四)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

因为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即可从中解脱出来,成为完全债权,所以被设定质押的债权的让与,就如同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要由受让人承受一定风险。当然,之所以仍然可以让与已经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设定质押并未转移合同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对设定质押的合同权利仍有一定的处分权。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转让虽然不用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之后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否则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并清偿债务。不过像邀请某歌星出演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债权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不得转让,在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后一般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移公告,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债权转移案例分析等相关知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