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包头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形式  >  什么是预期违约,如何区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什么是预期违约,如何区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此文章帮助了317人  作者:包头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从狭义的违约概念看,违约仅限于实际违约,而不包括履行前的履约危险,即预期违约。然而,考虑到履行前所发生的预期违约也涉及到交易秩序和债权人利益,而英美法已将其作为一种违约形式来对待,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经验,将预期违约行为纳入违约行为的体系,并使之与实际违约相对应。

所谓预期违约(或者毁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它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在交付期限到来前,出卖人甲将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卖给丙,或者将该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这些行为都可以表示出卖人不想履行合同。

二、如何区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别。在实施实际违约行为时,违约当事人可能仍愿意保持合同效力,只是其行为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在明示或默示毁约中,当事人没有从事实际违约行为,但毁约的行为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欲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与实际违约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如前所述,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一方默示违约,如果该违约者是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包头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式,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此外,违约还有迟延履行、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等形态。合同当事人要规避其中风险,就要把握准这几种情况,逐一预防。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包头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包头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包头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中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的表现等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