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  其他合同终止问题  >  什么是非定期行为,非定期行为的合同如何解除?

什么是非定期行为,非定期行为的合同如何解除?

此文章帮助了72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非定期行为

所谓非定期行为,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的利益并无根本影响,债务人的履行迟延不会立即导致债权人主要合同利益落空的行为。

对于因非定期行为的合同解除,许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均有明文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326条第1款规定:“双务契约中当事人的一方对于应当的给付有迟延时,他方当事人及以意思表示对其履行给付规定适当的期限,告知在期限届至后经拒绝受领给付;期限届至后,一方不及时履行给付,他方将因其不履行而有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的权利。”

二、非定期行为的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款之规定,对于非定期行为的合同解除,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义务或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即构成了迟延,通常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仍会继续履行;但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则履行迟延转化为拒绝履行,适用拒绝履行规则。另外,在债务人已按期进行了适当履行后,债权人未按期及时接受履行,也将构成迟延。

(二)在履行期到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债权人未及时接受主要义务的履行。

债务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或者债权人没有及时接受任何义务的履行,都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为一种比较剧烈的经济手段,一旦合同解除将导致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当事人都不必履行各自原定的义务,合同目的自此落空。如果仅仅是合同从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迟延履行,就允许相对人解除合同,对迟延人未免不公平,也会损害正常的交易秩序。因此,只有迟延履行的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才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后果。

(三)需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非定期行为的履行迟延,需经催告方可解除合同,为大陆法和英美法各国的通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甚为剧烈,合同效力因此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而履行期限一般不会对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产生根本影响,迟延履行往往并不会导致合同期待利益严重或完全丧失。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通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即可维护交易公平。若规定一旦迟延履行,债权人即有权解除合同,对债权人过于苛刻,也违背“履行优先”原则,从而阻碍商品的畅通流转,妨害物尽其用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对非定期行为的履行迟延,债权人必须进行催告,给予履行人第二次机会,在额外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方可解除合同,这从社会公益和当事人利益的衡平上,都较为适宜。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来说,终止合同应尽通知义务,否则,单方面终止合同,而对方完全不知情,就有可能给对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法律上也有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如果公司没有续约也没有进行通知的话,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与联系,终止合同协议书、解除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如何解除,解除合同证明等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