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该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它可以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作为期限的事实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并不确定。根据事实到来的日期是否确定,可以将期限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此处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同的,前者特指决定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后者是对当事人基于已经生效的合同所负义务的履行所施加的限制。
二、什么是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