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承揽人有什么义务
1、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4、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5、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6、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7、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不合格怎么办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修理、重作或者减少报酬。给定作人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质量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工作成果应当符合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的,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
如果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难以确定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应当具备其通常使用效用,如果不具备,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因可以有多方面,如承揽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条件、图纸进行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技术工作规程进行工作等等。也可能是材料瑕疵的原因,如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揽人故意隐瞒瑕疵。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承揽人未检验或者检验后未通知定作人调换。也可能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承揽人发现后,未通知定作人更改。由于承揽合同中,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承揽人的法定义务,承揽人也就有义务为工作成果的品质负责,担保工作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否则承揽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