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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为清偿,代为清偿有哪些法律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125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代为清偿

所谓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在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的关系消灭。

代为清偿具有如下适用条件:

(一)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得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二、代为清偿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

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一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

(二)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

(三)对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如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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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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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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