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二、卖方违约时卖方如何救济
(一)卖方实际履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前提是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这是指卖方根据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三)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根据公约的解释,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1、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2、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一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