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合同须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主要特点是:合同变更仅指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非合同性质的变更;合同变更前后,其当事人应保持同一性,如果当事人变更,则属于合同转让;合同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即合同成立后因某些新情况而进行部分内容的补充或修改;合同变更不溯及既往,即已履行的合同不能变更。
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如果某些合同订立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但不得因变更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在约定事由发生时享有合同变更权的,当这种约定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
3、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定事由发生时有合同变更权的,当这种法定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
二、如何变更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变更一般要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电子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均无法自行变更已经备案的合同。如确属需要增减共有人等正当理由的,由买卖双方持变更备案合同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资格证明、原打印合同等,向房屋所在区的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承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合同手续,然后凭购房者设置的合同密码,由承办机构直接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对备案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电子合同,必须重新打印并签名盖章,重新打印后的合同共有人名称与防伪代码有变、合同编号与日期不变;合同变更后,原打印合同同时予以作废并由承办机构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