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签订程序
与其他合同一样,借款合同同样是借款人与贷款人通过要约与承诺而完成订立的。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审查借款申请,批准贷款)即为承诺。当然在实践中,借款合同的订立不只是申请(要约)、批准申请(承诺)这样两个简单的步骤,贷款人往往不会全盘接受借款人的申请,而是对贷款期限、金额、担保措施等提出自己的要求,借款人满足贷款人的要求后,贷款人才发放贷款。大体上说,借款合同的一般订立过程分为:
1、借款申请;
2、贷前调查;
3、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
二、借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