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经济合同主体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签订经济合同,首先要贯彻合法原则。经济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只有当它的内容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搞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如果经济合同的内容违法,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合同不仅内容要合法,签订的形式和程序也要合法。
其次,签订经济合同还应该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平等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经济义务;协商一致,是指经济合同当出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到意思表示一致,不得进行胁迫或欺诈;等价有偿,是指经济合同作为法人间平等互利的经济往来,必须是有偿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再次,签订经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搞“霸王合同”;在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进行非法干预。
总之,订立合同条款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经济合同。
二、怎么认定订立合同时乘人之危
1、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2、 认定乘人之危应从根据上述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 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我认为在您所述案件中,A可以认定为处于急迫需要)
(2) 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此案中,需有证据表明B明知A处于急需手术费的情形)
(3) 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即A的确同意了B的要求,由此可见,A的同意正是认定乘人之危所必需的条件,你不用因此而担心标准很模糊)
(4) 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此案中,A将房卖于B的价格如果是正常市价的话,可能得不到支持,必须是A因其卖房行为,而遭受了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行)
因此,从以上几个方面去把握“乘人之危”行为,如果符合并有证据,那么可以起诉,并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