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能否可以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可见,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具体确定。然而,当事人如果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内容,如标的物的质量或者价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也不是说,合同就当然不成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合同也是足可以成立的。
那么,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这些事项该如何确定呢?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