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首先,房屋租赁者在选择房屋中介介绍房源的交易方式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当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时,应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向指定银行备案,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降低交易风险。
第三,房屋租赁者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选择信用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应查验房屋权属证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件及房屋出租委托书,核对委托权限及期限,在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时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长期限的租金。
第四,若租赁中已经发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极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实施经济诈骗后人去楼空的情况,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印章、合同、资金、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及时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