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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是什么,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此文章帮助了48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风险是什么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

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不同的表达,则有不同的风险和不同的风险承担者。如在某合同中规定,“乙方所用进口材料,机械设备的海关税和其他相关的费用都由乙方负责交纳”,因为合同规定进口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海关税由乙方交纳,所以国家对海关税的调整的风险承担者是乙方,如果国家规定,该工程进口材料和机械设备免收海关税、则不存在海关税风险。

二、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首先应该为企业量身打造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有纵向集中模式、横向分散模式和纵横结合模式或“网络”模式。为确保企业内部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应该根据每个企业不同的文化、生产、经营采取不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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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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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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