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如何预防购房合同陷阱
“陷阱” 1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陷阱” 2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必然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陷阱” 3 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和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陷阱” 4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陷阱” 5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违约的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陷阱” 6 争议的解决
出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二、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什么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几千到几万的都有,一般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即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