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要约就是向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成立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在:①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但在到达之前可撤回,但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则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即有效期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不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方为有效。
承诺即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诺的人为承诺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况:①对要约中的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非主要条款全部同意。②仅对要约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同意,而对其中的某一或某些非主要条款予以变更。前面一种承诺属于当然有效,后一种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①要约中不存在关于承诺不得对其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规定。②在承诺到达后要约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向承诺人做出反对后者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