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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债权人违约的构成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

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二、债权人违约的构成条件

债权人延迟或者称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

债权人迟延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者其他协助为必要;

(2)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

(3)债权人受领拒绝或者受领不能。所谓拒绝受领,是指对于已提供的给付,债权人无理由地拒绝受领。所谓受领不能,是指债权人不能为给付完成所必需的协助的事实,包括受领行为不能及受领行为以外的协助行为不能,系属债权人于给付提出时不在家或者出外旅行或者患病,无行为能力人因缺法定代理人不能受领,纵令债权人于其他时刻或者在其他条件下得受领该给付,仍不失为不能受领。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式,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此外,违约还有迟延履行、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等形态。合同当事人要规避其中风险,就要把握准这几种情况,逐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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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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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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