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产生的民事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对性,一般只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并且是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对于非金钱债务,如果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一般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要继续履行或者通过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也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仍然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金同时兼有遏制和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