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秘密受让人有何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48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义务有:
1、按照约定使用该项技术,不能超越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
2、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3、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术秘密成果了。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维护让与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该项技术、接受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怎么办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责任是指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51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下面几项:
1、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让与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3、让与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让与人对受让人的技术背景情况应予以保密,对所转让的技术也应保密。让与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故意泄露技术秘密,或者因过错泄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