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可以高于实际损失的法律依据。该条款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即未制定相应的“上限”(目前为止唯一的“上限”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但可以适当调整。然而不同的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对合同法第114条2款的“适当减少”的把握存在认知上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