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接了一个委托,因为是第一次帮人办事,不太清楚办事过程中我需不需要跟他说明事物进度。所以想请您给我说一下我有没有通知义务,如果有,我应当通知他什么事情?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委托人通知义务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事务的状况。
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了报告的时间,受托人应按时进行报告。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就办理委托事务的情况,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办理经过和结果,如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各种帐目、收支计算等,并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结合您的情况来看,您是有这个通知义务的。
但是具体通知哪些事情,要根据你们的委托协议来看。
在订立委托协议的时候,应该就委托事项已经做出了说明,那么按照上面的事务,您每完成一阶段的事务,最好就跟他说一下。
如果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还可以在之后的委托之中进行协商。
这里提醒您,委托合同中变更委托事务等不能仅仅通知,这要根据我国先关法律来看是否能变更以及如何变更等,请您引起注意。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当前的情况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