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个委托事务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接受了一份委托,然后委托书中有说在某一范围内我可以与他人签订怎么样的合约。我现在就是在该范围内签订合同,请问我还需要通知委托人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受委托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是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一、第三人清楚地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二、第三人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如果是订立合同的当时不知道,是事后知道,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三、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也不能适用本条的一般规定。
这里讲的有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情形,比如,受托人与第三人约定该合同只约束第三人与受托人,不涉及其他人;
有交易习惯表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如行纪合同;
有证据证明如果委托人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就不会订立该合同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的上您,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