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前段时间受人委托进购一批货,委托人的意思是卖出10万元,但是我在跟人商谈的时候,把价格谈得比预期的高,卖出了14万。请问这4万元我可以据为己有吗?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受委托人因委托获得财产怎么办的问题。
是这样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这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
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一定的义务。
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当事人约定报酬或者依交易习惯或者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应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还有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的义务。
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
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例如受托人因出售委托人的物品而取得的价金,或为委托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
受托人转移利益的义务,不仅适用于受托人,还适用于转委托的第三人。
依据您的说法,您所说的这多出来4万元,是基于委托人交给您的事务所取得的,所以,您据此所得的钱还是要交还给委托人。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