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委托给我朋友办一件事,大家都还是高高兴兴的。但是因为他的原因我损失了5万元,并且事情没有办成。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委托报酬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
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看看委托合同上有没有具体写明他给您造成损失怎么办。
您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这就是我为您的提问做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