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前段时间跟人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让他去杭州进一批货物,这件事他家里人都知道。可是他到了杭州我却听说他车祸去世了,现在过了2天,我这边一直没有他家里人的联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处理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负有两项义务:一是及时通知委托人的义务。
二是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例如,保存好委托事务有关的单证和资料;
保管好委托事务的财产,以便交付给委托人。
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应一直处理到委托人能够接受时为止。
委托人在知道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需要有一段时间进行善后处理,如需要找新的受托人代替前一受托人的工作,寻找的过程需要时间等等,在委托人处理好以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