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质押合同效力的问题。我朋友准备签一份质押合同,但是身边没有人对质押合同有了解。因此,我想问一下,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哪些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下列质押合同是无效的:
(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二)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和《公司法》第35条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该股东并不能独立作出决定 ,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三)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所以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花名册之日起生效。
否则,质权人未经依法设立,质押合同当然无效力可言。
(四)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