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希望咨询一下关于情势变更的相关问题。我和下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是对方现在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我不知道他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我希望您能解答一下什么叫情势变更,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
(二)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的。
(四)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五)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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