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这个月初的时候单位一个已经辞职的员工竟然在辞职后拿着单位盖章的合同和他人签订保险业务,并且直接收取了他人的保金,现在客户找上门要我们承担责任,我们需要承担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保险业务中,构成保险表见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这个问题。
一、由于表见代理在实质上是对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因此,被代理人应对相对人承担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如合同无其他瑕疵,应认定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应当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被代理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因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而获得的利益,由被代理人自行享有,但行为人享有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二、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如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
但是,在保险活动中引入表见代理的同时,亦使保险公司承保了一些质量不好的业务,这些保险业务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害。
为了平衡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对越权的保险代理人进行追偿,体现法律的公平。
不过,认定保险表见代理时,投保人应对其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若举证不能,则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对保险公司不产生任何效力,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各负其责。
构成保险表见代理,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