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相请问一下约定管辖的问题。我现在与一个外地人签订合约,因为两人相隔两地,所以有必要对起纠纷之后怎么解决进行协商。我想问一下,如果起纠纷,我要起诉的话,可不可以约定到我这边的法院管辖?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约定管辖的问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