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40平米的房,但是由于这套房屋是属于那种老式居民楼,我打算稍微装修一下,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可以吗?还有啊,房子装修以后,这些装修部分的财产是归谁所有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而且在装修的时候也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拆除承重墙。
如果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就装修了,承租人不仅要恢复原来的状态,还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那么承租人装修房屋后财产归谁所有呢?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谁所有。
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