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他人私下里签订了城市公房买卖合同,我交了相应的钱并且已经实际居住了进去。
但是现在有人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城市公房不准买卖,是这样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建设部及各地政府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
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
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
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
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
其次,有些地方的公房转让合同不同于其他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双方转让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这样严格说就不再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
因此,并非买卖城市公房的行为一定是无效的,因为实践中这种行为很普遍,可根据上述描写具体分析。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