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母之前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当时开发商并没有把合同给我父母,而是两个星期之后传真了一份买卖合同给他们。我想问一下,这种传真收到的合同是否有效呢?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