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的相关问题,不少法律如合同法、行政法都提及了信赖利益一词,到底什么叫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希望你能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一)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五)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一)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二)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三)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四)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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