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一家单位签订了转让房地产买卖的合同,基本手续什么的都要办完的时候,得知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对方单位当时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该房产的,结果他们转让给我时没有报人民政府审批。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合同真的无效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时,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这个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因此,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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