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几个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我之前跟一商家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后来发现跟我签合同的人根本无权代理,遇到这种情况,我应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想遭受损失,我该怎么补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
您这属于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问题,我对您作出如下建议: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许多情况下并不损害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和相对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考虑,合同法将此类合同定只要采取补救措施即对合同瑕疵进行修正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该类合同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
二是进行修正,合同有效。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由此可见,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
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