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与别人签订了一份合同,这对我倒没什么,我始终是不会亏的。但是因为其中有点对他不公平的因素在,所以他这两天有来找我。请问如果我这是不公平的合同的话,这样的合同会被怎么处理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显失公平处理的问题。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这里讲的是“显失公平”,而不是有点不公平能够,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从事商贸活动总是会有风险的,总是有的赚、有的赔,这是正常的。
在履行中产生的风险不属于这个范围,要把显失公平与正常的风险加以区别;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规定合同可撒消制度的,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公平、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手段。
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受损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能提出,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这就是我对您的问题作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