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购买一部机器,机器的销售商给我发来一份规格与价目表,并且注明这是要约,到底要约是什么,有哪些法律效应呢?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呢?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以表示拒绝。
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便失去效力。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要约自动失效。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扩张的,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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