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和另一单位最近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了一些问题,对方不知为什么不接受我们的货物,也不说明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直接将货物提存呢,请帮忙解答一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是提存,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存标的物呢”这个问题。
一、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
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
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
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
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
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对提存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