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前不久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贷款政策很优惠,所以很多人动心了,但是现在国家贷款政策变了,对购房人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了,此时能否以此主张解除合同?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房子贷款政策发生变化,能否因此主张解除合同”这个问题。
这种情况下退房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关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处理方式。
如果有约定,那么服从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国家政策的变动能否作为退房或者解约的法定理由呢?在这点上法律依据各有不同:
首先,主张上述政策调整构成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因此,要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
其次,从不可抗力的要件来看,房地产新政虽然属于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形,但并未达到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程度,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如果将此种情况认定为不可抗力,则可能出现的后果是不可抗力认定范围的过宽,将造成合同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
当事人将动辄以政策的变化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任意违约。
其次,主张上述政策调整构成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因此,要求依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