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打算出租一套闲置的房子出去,我来向您咨询一下,在房子租出去以后,我作为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呢?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我应该怎么单方面接触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就已经对这一事项作了约定,那么就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方面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还必须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根据法定解除条件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在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即解除。
但是,如果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的,那么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会判决合同能不能解除。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