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委托费的支付时间。是这样的,我委托给别人一件事,但是他要现在支付一些委托费,我想现在你都还没有帮我办事,万一你到时候坑我怎么办。于是就没答应,结果人家就不答应我的委托了。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怎么支付委托费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一、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
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
二、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
对于这个“必要费用”,应从三个方面考虑,其一,直接性原则。
受托人支出的费用应与所处理的事务有直接联系;
其二,有益性原则。
受托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利于委托人,目的是使委托人受益;
其三,经济性原则。
受托人在直接支出费用时,应尽善良人的行为,采用尽量节约、适当的方法处理事务。
也就是说,必须是客观上确有必要,才可以请求偿还,以防其滥用。
不能以受托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支出为必要为标准。
而应以受托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状态作为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