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些转委托的事情。我处理一件委托人委托给我的事务到一半了,但是我家里有事就顾不上这边了,请问我可以把委托转给他人吗,需要什么条件不?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转让委托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合同法对于转委托的情况作了如下规定:
一、转委托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法律上所以不许任意转委托,是恐妨害委托人的利益。
但如果委托人同意转委托时,则法律就没有禁止的必要,因为合同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受托人才可以再委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委托事务。
二、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既然您确实有理由不能继续,那么可以跟你的委托人商议,争取他的同意。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上您的忙,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