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借我几万块钱,当时借的时候写了个借条,后面到还款日期了他没还,再三催促都没有结果,现在我想起诉他要求他还债,但是我不知道要是起诉他的话要在借款人所在地还是在还款人所在地起诉?我们是来自不同省的,但是现在人都在浙江。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要搞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借款合同。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
二、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您可以到您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起诉。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